正衡采竞[2019]019号
常州正衡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委托,就二期建设项目窗帘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已于2019年11月7日发布了采购公告,现就相关事宜对采购文件作如下补充及更正: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二期建设项目窗帘
1.公告中删除“特殊资格条件:“须具有1个20万元及以上窗帘有效业绩,提供合同(该合同必须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等三方采购合同)响应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原件核查。”
2.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无需提供特殊资格条件的业绩合同。
3.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中增加“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纳税证明、社保缴费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采购文件第二章5、其他评审相关材料:删除“2)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5.公告中项目简要说明删除“备注:供应商可选择1-3任何标段投标,为保证项目进度,每个供应商只能中一个标段,当出现2个及以上标段排名第一为同一供应商时,由中标供应商选择其中一个标段中标放弃其他标段,其他标段按照排名依次递补。”
6.第六章采购需求p19删除“备注:供应商可选择1-3任何标段投标,为保证项目进度,每个供应商只能中一个标段,当出现2个及以上标段排名第一为同一供应商时,由中标供应商选择其中一个标段中标放弃其他标段,其他标段的按照排名依次递补。”
7.采购文件第五章、谈判、评审、评定成交增加 :“二十八、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和要求制作,网址: 。3、接收质疑函的凯发官方的联系方式:见采购公告”。
8. 第六章 采购需求中的卷帘“成份:25%聚酯纤维、75%的pvc”更正为:pvc包裹涤纶丝。
9. 代理服务费按每个标段3000元收取。
10.报名时间延长至:2019年11月22日17:00正常工作时间。
11. 谈判保证金数额更正为:一标段2800元;二标段3200元;三标段2000元。
12.谈判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即2019年11月29日9:00。
13.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更正为:2019年11月29日8:30 – 9:00。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更正为:2019年11月29日9:00。
三、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项目凯发官方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常州正衡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519-85510566
传真电话:0519-85510566 邮政编码:213003
联系地址:常州市钟楼区玉隆花园5号楼1-1
网 址:http://www.czzhzb.com /
采购人名称: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 0519-68785244
常州正衡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