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正衡采竞[2018]047号
常州正衡招投标有限公司就常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其警务辅助人员制服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发布补充公告如下:
采购文件中增加“附件十:企业声明函”,内容见以下附件。
投标人提供的样品材质、工艺等明显无法满足与采购人提供的在用的实样,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项目凯发官方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519-85510566
联系地址:常州市钟楼区玉隆花园5号楼1-1
网 址:http://www.czzhzb.com
采购人名称:常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19-81993181
常州正衡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0日
附件十
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本公司参加常州正衡招投标有限公司采购编号为:的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小微型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元)。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供应商如属于以上情形的请提供。如不提供此声明函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2、符合要求的投标价格将给予6%的价格扣除后参与价格分数计算。